很早就看过这部电影了,甚至每年都会看好几遍,可惜一直没有写一写自己的感受。今天趁着重看这部电影的兴致,写写自我感受,权当记录自己的观影历史。我之所以这么喜欢这部电影,是因为主角崔维斯这个人让我感同身受,排斥主流、无法与人建立正常关系,强烈的自我矛盾,某种程度上也可说是窝囊废,但是很多人都有过他这样的经历。
影片开头,镜头先对准了主角崔维斯的眼睛,透过他眼睛看到的纽约,是模糊化的、有高度色调反差甚至有些扭曲的。马丁斯科塞斯运用恐怖片的手法呈现出了这么一个灯光闪亮
All the animals come out at night.
午夜时分,群魔乱舞。若说那些在深夜出没高腰长腿妓女,下三滥棍客,黑人小偷,白人孬种都是animals,倒着夜班开车昼伏夜出的我们的主人公travis算不算也是呢。
剧情说他是marine退役,背上有老大的一条狰狞的疤了,但是退役后他非但没能成为美国人心中的英雄,反而是一个被政厅工作嗤之以鼻,成天与二流子烂痞子出轨男打交道,不受尊敬的午夜司机。
他见义勇为,目睹着超市劫持的小偷威吓勒索。一枪干倒。他心中没有愧疚反而眼中升起了痛快淋漓之色
出租车司机:you talking to me 这是一个感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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