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片子之后的愤懑,在发现了罗伯特雷德福的名字之后,得到了印证。这部电影和他之前的《羊入狮口》类似,是一部谈论正确和错误在任何时候都无法改变的电影。电影的主旨是英美法系的立足点,即天赋人权和三权分立。这是所有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都知道的基本道理,如果这是一部中国导演拍的电影,我还可以说,他充满了革命性--至少可以这么说。但这是一部英文电影,那么这就成为了我们常说的主旋律电影。
这样的道理人人都知道,这就好像是写了一本如何学汉语给中国人看。然后,说了一句真理,就可以掩盖整部电影的混乱、冗长和单薄吗?
当然不能,这部电影漏洞百出,缺乏心意,平铺直叙,毫无节奏感。
主要的问题有
一、母亲
母亲的性格前后不一。开篇她是一个坚强、朴实的女人。但是后来在庭审阶段,她却在某些问题上表现出了罕见的私心。她一方面渴望保护儿子,一方面却又期望自己能够获胜。这种渴望是否合乎性格?她明知道政府想要的是她和儿子之间的一个。面对保护儿子的选择,她只有放弃自己。她应该毅然放弃辩护。
更不用说
“共犯”阳光下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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