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一个自由平等而伟大的国家不在于它是否犯过错误,而是能否知错就改,美国这个世界头号超级大国最可贵的地方就是知错就改,一个人对抗整个国家的胜利,这在我们来看这似乎是天方夜谭不可能的事情,而这种事情也是有在美国上演,而让我们真正的过足了一把瘾,小人物战胜国家机器这样的故事似乎在我们来看只有在电影院里面才能看见,而在美国这确成为了既定的事实,虽然最后的代价是牺牲了一个人的生命,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美国司法更加的健全.这是我们可望而不可及的,其实我们国家也有很多这样的人这样的事,我们国家从来就不缺这样的事情,但往往在正义即将曝光之前就被扼杀在了萌芽里面,官方无耻的掩盖事实,施压的媒体不敢报道真相以及体制的缺失导致现在很多中国人不敢伸张正义,这是我们可悲的地方,而这样对我们没有任何好处更不会推动整个司法体制的建立和健全,我们需要这样的人更需要这样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我知道这个世界是不公平的而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使得这个世界趋于公正公平哪怕是向着公正公正的方向前进一小步也是一种进步,而这正是好的开始,在最恶劣的环
我想说一些不同的声音,也许这种声音不太会被认可:
纪录片的主角确实是一个天才,而且他也确实是怀抱着一个想让世界变好的理想在行动。但是我还是不赞成过于极端的信息自由共享观,原因是:分享是人性里善良的部分,需要得到赞美和鼓励,但是是否分享以及是否无偿分享是著作人的选择权,也是一种自由。这种权利也应该得到保护。我相信他以黑客行为盗取商业数据库信息并非为了商业目的,但至少是站在信息自由的道德制高点侵害了著作人的这种自由。大家往往关注第一种自由,却忽略第二种自由。
还有一种说法是著作权和专利保护阻碍了社会更快的进步,这一点我也不同意。首先有很多人才和机构就是不想免费分享其全部成果,或者说白了就是想挣钱,这也是一种我们必须承认的进步的强大驱动力。其次,凡事不是追求快,个人也没有义务要给一个高尚的“促进社会科学进步”的理想买单。
李开复指出,MIT作为过激的原告加上美国司法的问题导致了这个悲剧:1)互联网犯罪应该怎么处理?黑客盗取文件应该处分,但是50年徒刑比抢银行和一些杀人犯还要重!2)过去哈佛能原谅盖茨,AT&T没起诉乔布斯,作为创新前卫MIT却拒绝缓刑妥协,把Swartz逼上死路,3)诉讼费用让很有钱的Swartz几乎破产。
【互联网之子】感叹万分,又冷漠无情
转载请注明网址: https://www.flyfs.cn/article/vod-61092.html